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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

发布单位:
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: 2014-08-14 08:54:34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索 引 号: E25000-0603-2014-0063 公开时限: 常年公开    
 

 

部门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备注

十    水利

水利局

一、 水资源费

 

赣发改收费〔2013〕175号

依据赣发改收费〔2013〕175号变更收费标准,再次变更2014年度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,再次变更2015年度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1、工商业取水(地表水)

0.06元/立方米

同上

2、工商业(地下水)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

0.12元/立方米

同上

3、工商业(地下水)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

0.24元/立方米

同上

4、城镇公共供水(地表水)

0.04元/立方米

 

5、城镇公共供水(地下水)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

0.08元/立方米

同上

6、城镇公共供水(地下水)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

0.16元/立方米

同上

水利

水利局

7、其他取水(地表水)

0.06元/立方米

同上

依据赣发改收费〔2013〕175号变更收费标准,再次变更2014年度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,再次变更2015年度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8、其他取水(地下水)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

0.12元/立方米

同上

9、其他取水(地下水)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

0.24元/立方米

同上

10、水力发电(地表水)

0.002元/立方米

同上

11、火力发电(贯流式冷却取水)

0.002元/立方米

同上

12、火力发电(闭式冷却取水)

0.0015元/立方米

同上

13、采矿排水(地下水)

0.1元/立方米

同上

二、水土设施费

 

赣价费字【1995】37号、赣财综字【1995】69号、赣水水保字【1995】008号

 

1、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

详见文

同上

 

(1)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

1元/平方米

 

 

(2) 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水土保持设施

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售价收取

同上

 

2、 水土流失防治费(对造成水土流失,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)

 

赣价费字【1995】37号

 

(1) 弃土弃渣弃石

2元/立方米

同上

 

(2) 萤石矿

1.5元/吨

同上

 

(3) 烧砖

10元/万块

同上

 

(4) 铜

400元/吨

同上

 

(5) 锡

300元/吨

同上

 

(6) 烧瓦

5元/万块

同上

 

(7) 钨

200

同上

 

(8)烧制水泥

1元/吨

同上

 

(9) 金

1元/克

同上

 

(10)烧制石灰

0.5元/吨

同上

 

(11) 氧化混合稀土

2000元/吨

同上

 

水利

水利局

(12) 采石

1元/立方米

赣价费字【1995】37号

 

(13) 煤碳

1元/吨

同上

 

(14) 铁矿

3元/吨

同上

 

(15)硫铁矿

2.5元/吨

同上

 

三、 河道砂石资源费

 

赣价费字[1995]37号、赣财综字【1995】69号、赣水水保字【1995】008号

 

1、 河道砂石资源费

 

同上

 

(1)采砂、采石、取土

0.6元/吨

 

 

四、水利基金

 

 

 

1、防洪保安资金(地税征收,销售收入0.0012元)

0.0012元

《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》

 

2、防洪保安资金(财政代征,在职人员每人80元)

80元/人/年

《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》

 

3、国土出让金计提水利基金(按净收入10%

10%

财综【2011】48号

 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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